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新时代证券受托管理的“20海投01”“20海投02”“20海投03”公司债进行了检查,发现新时代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
连云港海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20海投01”“20海投02”“20海投03”募集资金中的6.795亿元,未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而是用于项目建设相关付款或转借集团外部单位,不符合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新时代证券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
二、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督导不到位
发行人存在定期报告披露不完善的情形,2020年年报未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程序,不符合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此外,发行人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不规范,其中涉及的多项规定已经废止,未按新适用的规定进行更新,新时代证券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督导工作不到位。
根据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新时代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赵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