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腾讯两家公司与广州市越秀区任我行电子游戏机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腾讯公司称,该公司获得任天堂公司授权,为国内独家经销商。被告任我行电子游戏机商店公开销售名为“任天堂NSSWITCH全新国行”的商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腾讯”“Tencent”等标识,侵犯腾讯公司商标权。同时,被告销售的非正品游戏机篡改了官方操作系统,使用高风险的盗版系统,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任我行电子游戏机商店侵犯腾讯公司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其销售涉案侵权商品的部分获利是2802.5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任我行电子游戏机商店立即停止销售非正品Nintendo Switch游戏机,并向原告腾讯两家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204129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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