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间接控股子公司环境违法被罚24.3万元

财经
2022
02/18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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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间接控股子公司环境违法被罚24.3万元

“A股绿色报告”项目监控到的数据显示,沙钢股份(002075.SZ)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江苏金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4.3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2年1月24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A股绿色报告”项目由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共同推出,旨在让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本项目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权威环境监管数据,筛选监控上市公司及其旗下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表现,加以专业数据分析及深入解读,每日智能写作及时发布上市公司AI绿报,每周推出A股绿色周报,定期动态更新上市公司环境风险榜。

文号为淮环罚字﹝2022﹞1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1年11月18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收到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调研报告》,报告指出,企业疑似大量刨花铁、物料露天堆放,未做抑尘和防扬散措施,部分区域未做有效覆盖。对此,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赴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检查发现,电炉生产车间附近及靠近韩侯大道一侧有部分废钢铁临时露天堆放在厂内,其中,电炉生产车间周边的堆放场地安装了喷淋抑尘措施、地面没有硬化,靠近韩侯大道一侧的堆放场地地面有硬化、无抑尘措施。经查,企业主要产品是特种钢,废钢铁大部分用于电炉炼钢。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废钢铁类别代码为09,属于一般固废,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经询问,江苏金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负责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废钢及其他原辅材料采购、仓储、运输等事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外购的部分废钢铁贮存不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属未按要求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

上期(总第62期)A股绿色周报显示,共有88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主要分布在北京、广东、上海。其中, 43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21家为千亿市值企业。在环境风险之外,2022年1月第2周,A股上市公司及旗下公司共有11个项目进入环评审批公示状态。

沙钢股份间接控股子公司环境违法被罚24.3万元

2021年半年报显示,沙钢股份的主营业务为钢铁行业、其他行业,占营收比例分别为:92.84%、0.11%。

沙钢股份间接控股子公司环境违法被罚24.3万元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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