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山西银保监局发布公告,依法向王爱国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王爱国作为古交农商行邢家社支行行长期间,贷款审查不尽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山西银保监局对王爱国作出禁止1年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处罚文书,故依法向王爱国公告送达《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要求在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山西银保监局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
(王晓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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