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和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的答复,共37条。
在相关答复中,证监会表示,将推动公募基金、各类养老金及保险资金中长期考核,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稳妥化解债券信用风险,从严打击债市违法违规行为,稳妥支持长租公寓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开展跨境业务。
来源:证监会网站
推动公募基金、各类养老金
及保险资金中长期考核
在对《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基金类主体资本市场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和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一是继续深化资本市场融资端改革。
二是着力提升基金管理公司等资管机构专业能力,完善权益类基金、基金投资顾问等产品和服务供给。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推动公募基金、各类养老金及保险资金中长期考核,强化长期业绩导向,提升资管机构专业能力;鼓励基金管理人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围绕有效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投资理财需求进行产品创新;稳步推动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培育壮大专业买方中介队伍,更好服务居民理财需求。
三是继续扩展中长期资金来源,吸引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投资资本市场。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企上市融资
在对《关于金融支持智能电动汽车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证监会将结合各自职能,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满足新能源汽车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在对《关于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高质量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完善各项基础制度,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在对《关于我国新能源产业融资创新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单位以市场化的方式支持新能源产业绿色投融资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新能源产业的能力和水平。
在对《关于大力支持生物质能清洁能源供暖基础设施升级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质能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助力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
稳妥化解债券信用风险
从严打击债市违法违规行为
防范化解民营企业信用债风险也是代表委员关注的重要方面之一。
在对《关于防范化解民营企业信用债风险的提案》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协调,健全债券信用风险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债券信用风险防控合力,稳妥化解债券信用风险。同时,加强债券市场监管执法,进一步落实“零容忍”要求,从严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在对《关于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重整拯救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明确打击逃废债行为的法律依据,进一步落实“零容忍”的要求,严肃查处逃废债等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不断提升违法成本,维护良好市场生态和信用环境,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稳妥支持长租公寓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在对《关于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打击过度金融化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稳妥支持长租公寓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后续,证监会将及时总结基础设施REITs试点经验,加强与住建部等部委沟通,探讨将REITs试点范围扩展到住房租赁领域的可行性,助力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证监会还指出,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对于非持牌的互联网企业、金融科技公司等机构拟从事证券基金类持牌业务,证监会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要求相关机构应当在开展相关业务前依法依规申请相应牌照或资质,并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开展跨境业务
在对《关于完善帮扶机制促进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经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依法开展跨境业务,进一步服务民营企业境外投融资,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在对《关于完善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监管制度的提案》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深入研究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买卖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约束机制,在逐步夯实“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的基础上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同时将进一步推动加快修改完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等,不断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