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8日,宏安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宏安地产有限公司公告披露,有关出售祥诺有限公司全部权益的主要交易。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2月18日,宏安地产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宏安地产间接持有50%、APG合资企业伙伴拥有余下50%权益的合资公司)订立买卖协议。
据此,于买卖协议的条款规限下,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即待售股份),及目标公司于完成日期结欠卖方的股东贷款(即股东贷款),总代价为4.91亿港元(可予调整)。
目标公司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作持有物业用途的有限公司,除其于种子项目直接权益外并无其他主要资产,目标公司于完成前为宏安地产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种子项目包括位于香港九龙牛头角定业街12-16号、18-20号、22号及24号的住宅及商业单位,总建筑面积约46000平方呎,其部分现有租约将于2023年4月或之前届满,月租金合共约80300港元。
宏安地产集团将保持作为种子项目资产管理人,不时为买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物业资产管理服务,其收取的管理费包括固定费用以及经参考由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物业项目的业绩而厘定的表现费,而宏安地产集团旨在重新发展种子项目为住宅及商业/多用途物业以供透过买方出售。
公告透露,估计宏安集团及宏安地产集团均将就出售事项录得亏损约300万港元,其乃基于出售事项的初步代价并经计及截至及于2022年1月31日目标公司的净负债及其还款后余下的未偿还贷款后计算,实际亏损将由宏安地产及宏安的核数师进行审阅。
根据宏安地产的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宏安地产、APG合资企业伙伴与买方就成立有关买方的合资企业公司而订立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的认购及股东协议的条款,出售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将部分用于偿还宏安地产集团的银行贷款及部分将用于拨付买方就出售事项应付宏安地产集团应占的代价部分,方式为向买方按比例提供其应占股东贷款的部分,进一步详情载于该公布。
宏安地产集团于完成后已向买方支付的总承担将由约6.39亿港元增至7.81亿港元。
(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