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2022年4月1日起,海南省实现工伤保险基金全省范围内统收统支。
《方案》指出,海南省将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执行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政策经办,包括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全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集中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经办管理服务规程。
此外,海南省省级统一编制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编制、省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编制省级基金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刘思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