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晚间,浙商银行发布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显示,截至2月21日,该行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该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7人,将以不少于上一年度自该行领取薪酬(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该行A股股份,增持及自愿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34.28万元。
这7人具体包括: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张荣森,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马红,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风险官陈海强,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刘龙,副行长骆峰,副行长、首席财务官景峰,首席审计官姜戎。
此前,浙商银行发布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自2022年1月4日起至2022年2月7日,浙商银行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浙商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020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5.43元,2021年7月30日,浙商银行实施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除息后为5.269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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