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金刚玻璃,代码:300093)证券虚假陈述案再起波澜。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目前他们正在征集投资者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4月20日,金刚玻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广东监管局查明,金刚玻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至2017年的半年报和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 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金刚玻璃在 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 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去年8月18日,金刚玻璃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截至去年6月22日,公司累计已收到78宗投资者诉讼资料,累计诉讼金额为5099.98万元,已达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10%。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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