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2月28日发布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经查明,光大证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未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向招商银行、瑞华银行出具《差额补足函》等事项;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未及时披露光大资本分别就招商银行诉光大资本案、华瑞银行诉光大资本案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公司在资产购买及后续进展公告中未完整披露光证金控对新鸿基金融集团的认沽义务及对应的履约保障等事项。
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光大证券以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薛峰予以通报批评。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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