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光大证券公告,上交所发布对光大证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光大证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薛峰予以通报批评。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光大证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三项违规行为: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未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向招商银行、瑞华银行出具《差额补足函》等事项;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未及时披露光大资本分别就招商银行诉光大资本案、华瑞银行诉光大资本案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及未及时披露相关二审判决结果;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公司在资产购买及后续进展公告中未完整披露光证金控对新鸿基金融集团的认沽义务及对应的履约保障等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薛峰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及信息披露负责人,在相关期间内还担任光大资本董事长,决定并批准MPS项目,明确知悉《差额补足函》签署情况,对公司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负有直接主要责任;同时,作为光证金控董事长,全程主导并推进收购事项,未就认沽权、履约担保等重要事项督促公司进行披露,对公司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也负有主要责任。
本次纪律处分中的MPS项目最早需追溯到2016年。彼时,光大资本下属公司光大浸辉曾联合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设立了浸鑫基金,并拟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收购一家境外体育版权代理公司(MPS公司)65%的股权。
光大资本作为劣后级合伙人之一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但后来该体育版权代理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浸鑫基金未能按原计划实现退出,从而使得基金面临较大风险。
此前,2022年1月7日,光大证券因存在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重大事件进展披露不及时、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和不充分、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个别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阶段未勤勉尽责问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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