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首只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出现了!
3月2日晚间,*ST新亿(曾用名:国创能源)发布公告称,近日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追溯调整后,公司2018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来源:上交所
当晚,上交所向*ST新亿火速下发监管工作函和拟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自3月3日开盘起停牌。上交所表示,*ST新亿2018年-2020年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则,上交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据悉,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目前,*ST新亿最新股价为1.03元/股,总市值15亿元。
Wind数据显示,*ST新亿于1999年9月23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至今已上市22年多。截至去年3季度末,公司股东户数24087户。今年1月,公司股价连续下跌,跌破面值,一度跌至0.88元/股,沦为“仙”股。自2021年10月22日以来,*ST新亿股价已累计下跌52.09%。
据证券时报,分析人士认为,*ST新亿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执行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决心,将成为退市制度改革后畅通“出口关”的又一标志性事件。
连续多年财务造假,*ST新亿将退市
实控人被罚1200万,并被终身禁入
3月2日晚间,*ST新亿发布公告称,近日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ST新亿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两项违法事实。
虚假记载方面,*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来看,公司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利润总额129.11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00%、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24%;虚增2019年度营业收入572.36万元、营业外收入7590万元、利润总额7924.82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55.13%、253.78%。
追溯调整后,*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2019年由盈转亏。而2020年,*ST新亿仅实现营收345.87万元,这意味着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证监会对*ST新亿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
同时,证监会对*ST新亿实控人、董事长黄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400万元,作为*ST新亿实际控制人罚款800万元)。 对*ST新亿监事及子公司负责人李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下发了《市场禁入决定书》,上述两人均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实际上,早在去年10月,*ST新亿便已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时,*ST新亿已在公告中表示,可能触及营业收入3年低于1000万元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此后,*ST新亿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月26日,公司已披露十八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相关规则,*ST新亿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开始停牌,因公司未发布申请停牌的公告,于是上交所对*ST 新亿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后续该所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财务数据早有疑点,曾多次被罚
根据以往公告,*ST新亿收入真实性早就存在诸多疑点。
首先,2018年及2019年,*ST新亿披露的营业收入都是略微超过1000万,刚好满足保壳的需求,年报也多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ST新亿2018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公司诸多会计科目。随后,该公司便改聘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而2019年及2020年审计意见也相应变为保留意见。结合深圳堂堂后续也被证监会现场检查并发现诸多执业问题,*ST新亿财务造假并购买审计意见似乎早有预兆。
梳理公告后发现,2018年以来,交易所向公司发出约50封问询函,其中关于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约10封,多次向市场提示公司业务真实性及资金往来存在重大风险。
此外,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也多次遭到监管处罚。2015年以来,*ST新亿及相关责任人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3次,被上交所纪律处分5次,违规事项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及2019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重大债务、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等重大事项均存在未披露情形。目前,塔城公安局对*ST新亿、黄伟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一案已立案侦查。
投资者还有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
可进行民事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则,对于在摘牌前有退出需求的投资者,规则给予了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期满将正式摘牌退市。
早在2018年11月,沪深交易所就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明确了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即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而后在2020年的退市制度改革中,在保留原有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前提下,新增了“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退市标准,重大违法退市规则体系日趋成熟,对打击财务造假的信号已较为明显。
据第一财经,有市场专家表示,“在此背景下,*ST新亿却依然顶风作案,企图通过构造贸易、租赁、物业管理等业务,做大营业收入,规避财务类退市指标。上述财务造假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权益。”
上述专家称,现行制度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提供了诸多了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维护股东权利。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
二是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在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三是即使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根据《公司法》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享有的权利不会改变。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可以按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在他看来,*ST新亿被重大违法退市,说明监管部门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退市情形的公司,做到“应退尽退”,未来将持续畅通市场出口,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