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富集团控股(00263.HK)公布,就公司日期为2021年7月5日及2022年1月12日的公告,其中包括:
1)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交的单方原诉传票(“该原诉传票”)(案件编号:HCMP907/2021)申请以下命令:
a)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股东周年大会的召开期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认为合适的其他期间;及
b)将公司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财务报表和报告文件的期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认为合适的其他期间(统称为“该等命令”);及
2)该原诉传票于2022年2月25日下午2时30分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举行的聆讯(“该聆讯”)。
公司现通知其股东该聆讯已于2022年2月25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由特委法官王鸣峰进行审理,并按照所寻求的该等命令作出命令,允许公司延长其2020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股东周年大会的召开期间,和提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财务报表的期间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最终的法庭命令正在等候法庭批准,而该聆讯的判决书将由法庭在适当时候发下。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文章来源: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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