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金风科技董事长武钢围绕“双碳”目标、能源行业、绿色金融等方面提交提案。武钢建议,在全国碳市场建设和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国各企事业单位碳账户机制,通过将绿电消费纳入碳排放核算体系,激励企事业单位碳减排与绿色转型。
将绿电消费纳入碳排放核算体系
随着国家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码和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走上绿色转型之路。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提升绿电消费占比成为推动我国能源消费革命,实现碳减排、碳中和的核心路径之一。武钢表示,碳账户机制作为界定碳排放权责和表现的数据化治理工具,成为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及“双碳”目标落地的重要抓手。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绿电消费,武钢建议,在全国碳市场建设和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国各企事业单位碳账户机制,通过将绿电消费纳入碳排放核算体系,激励企事业单位碳减排与绿色转型,推动“双碳”目标如期实现。武钢认为,建立和推广碳账户机制与碳市场管理体系相互衔接,将有效解决企事业单位绿电消费向减排贡献的直接转化和量化,形成全国范围内可监测、可核查、可披露的“绿电+碳管理体系”一盘棋。
武钢表示,碳账户提案的意义在于推动消费端和体制机制的革命,推动供给侧持续变化。绿色消费、绿色产业是未来全社会全人类的共同追求,如果大家都积极带头使用绿电,目前的风光水清洁电力会供不应求,消费端拉动供给侧,形成了能源转型的持续发展。从体制机制上也要尽快出台绿电减碳的评价标准。从技术手段上,国网公司可以采用区块链技术应用来证明客户所用的绿电是来自于风光水清洁能源,使用绿电的制造业和企事业单位,应该对他们的贡献给予必要的政策激励。
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财税政策
针对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如增值税即征即退、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引导调控作用显著。武钢认为,当前正处于实现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起步阶段,实现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和规模化发展,在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优惠等方面仍亟需财税政策的进一步扶持。
武钢建议,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财税政策,率先在可再生能源行业试点贷款利息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试点风力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全面退还政策;继续实施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将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临时占用耕地税调整为建成后根据实际占地及复垦情况征收。
武钢还建议有关部门针对储能设备制造、零部件生产、储能项目建设运营实行“三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对进口储能设备和原材料的企业,免征进口关税;为了引导鼓励绿色能源消费及节能减排,出台鼓励企业及个人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绿色金融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绿色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起到核心作用,为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行业发展,武钢建议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倡导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及评价标准,出台绿色信贷的监管激励措施,包括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降低再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规定绿色贷款投入比例并逐年提升;提高补贴确权贷款用途灵活性等。
因地制宜确定储能配置方式和比例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双碳”战略目标的起步阶段,实现以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和规模化发展,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速能源转型进程、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所在。
我国风电产业发展至今,核心产品与技术已日趋成熟,具备可持续的经济效益。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武钢建议,实施风电下乡“整县推进”,以县级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分配、统一开发,落实到村,及时完善标准、简化手续,尽快推动示范先行。通过风电下乡,有效将资源优势转化为集体收入,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转型新路径,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
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面对国内多省市陆续出台的新能源配置储能政策,武钢建议,各地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储能配置方式和比例,鼓励共享储能模式。同时,围绕新能源配置储能市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给予已配置的电源侧储能“独立储能”地位,提升储能经济价值,实现新能源与储能的和谐发展。
面对风电项目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土地及相关搭接问题,武钢建议,从统一土地性质标准与认定、简化用地申报手续、压缩用地审批流程周期、数据共享等方面发力,推动土地审批手续标准化,加快风电项目开发转化。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