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大(00755.HK)公布,内容关于公司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南京立方置业有限公司(“被告附属公司”)与一家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的纠纷。于2021年7月22日,集团接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法院”)发出的传票,内容有关该金融机构要求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合共约人民币2.10亿元(“该申索”)。随后,兰州法院裁定该金融机构胜诉,而被告附属公司被责令向该金融机构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0亿元及利息人民币1,007万元,罚息约人民币852万元(2021年4月30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未清偿总额”)。自此,集团管理层积极与该金融机构磋商,惟双方未能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并获告知兰州法院对被告附属公司、南京水清木华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证大置业有限公司及南京证大大拇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该等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裁定书(“该执行书”)。
根据该执行书,(i)被告附属公司的银行存款约人民币2亿元被冻结及划拨以偿还未清偿总额;(ii)该金融机构有权对被告附属公司质押的南京水清木华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折价出售或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iii)该金融机构有权对南京水清木华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的南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折价出售或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iv)上海证大置业有限公司及南京证大大拇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须对未清偿总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v)倘第(i)项中被告附属公司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未清偿总额,兰州法院将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该等被执行人的等值资产。
(文章来源:格隆汇)
文章来源:格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