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晚间,新城控股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可向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50亿元(含截至目前已使用未到期借款余额等额人民币92.6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8%(不含税金)。
此次借款人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贷款人为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借款用途为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借款期限由借款双方根据项目需求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城发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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