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迎来强监管!
3月11日晚间,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公告,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等目的,制定《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自5月1日起施行,除了严格行业准入要求,还规定电子烟企业上市需经过烟草专卖部门同意等。
同时,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二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在3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项目组。其中,二次征求意见稿要求电子烟不能有非烟草口味。这将让电子烟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大幅降低。
上述消息随即在资本市场发酵。在美股上市的雾芯科技,盘前一度跌超20%。目前雾芯科技的股价,相比此前创下的最高价39.11美元/股,已下跌超90%。到了盘中,雾芯科技一度下跌超40%,最终收跌36.54%,报1.49美元/股。
电子烟监管从严,企业上市需审查
回顾来看,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决定》公布施行后,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21年12月2日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将在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总体来看,《电子烟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二是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三是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四是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五是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相比《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子烟管理办法》新增了多项内容,总体来看体现了监管从严的态势。
第一、电子烟相关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来源:《电子烟管理办法》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说明了监管从严的态度,会打击电子烟企业计划上市的积极性。而此前中国电子烟市场发展较快,正是众多投资机构看好电子烟行业的资本化之路。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对电子烟企业上市进行前置审批,令该行业的资本化有了一定依据,但是后续具体的审查标准也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目前,包括雾芯科技、思摩尔国际等电子烟产业链企业,相比此前在资本市场受投资者追捧,近期的股价表现不尽如人意。
思摩尔国际近期股价走势
第二、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并且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第三、电子烟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第四、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五、进口电子烟产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商品检验。
第六、《电子烟管理办法》中经营主体取得或变更相关许可事项,应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七、加热卷烟纳入卷烟管理,其他新型烟草制品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烟口味遭严格限制
同样出乎意料的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去年对外征求过一次意见后,现在再次对外征求意见。
其中,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新增较为“致命”的内容是:“雾化物设计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来源:《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对比来看,此前的文件中并没有限制电子烟口味。而电子烟吸引消费者并且较多为年轻消费者,主要是电子烟的多种口味可以让消费者获得不同的体验,明显区别于传统烟草。
以雾芯科技为例,其主营RELX悦刻品牌电子雾化器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已推出了悦刻一代、悦刻阿尔法、悦刻无限、悦刻灵点、悦刻幻影五个系列的封闭式可充电电子烟产品。
3月11日晚间,雾芯科技公告称,公司2021年实现净营收85.2亿元,同比增长123.1%;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2021年经调整净利润22.5亿元,同比增长181.1%。
雾芯科技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汪莹表示:“尽管过去一年外部环境在不断变化,同时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也给运营带来诸多挑战,但我们仍致力于优化现有的分销及零售网络,加大对科研及新品的投入,积极推进公司数字化升级改造。”
在电子烟口味被监管严格限制后,雾芯科技等电子烟企业能否再次留住用户,将成为一个重大挑战。
行业协会: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电子烟监管政策
面对趋严的监管政策出台,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随即给出态度。3月11日晚间,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在微信公众号公告称,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电子烟监管政策。
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表示,他们将坚决拥护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推进电子烟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的要求,严格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对电子烟实施的相关监管政策,始终坚持“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核心价值观,积极对行业进行组织、引导、协调并提供切实服务,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切实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
同时,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将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引导国内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为我国新型烟草产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监管从严此前已非常明显
《电子烟管理办法》等监管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是被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下同)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监管。
而在《电子烟管理办法》等监管政策出台之前,监管从严的态势已非常明显。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
2019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
2020年7月14日,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2021年6月18日,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提到,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四部门关于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要求,坚决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辽宁省烟草专卖局与辽宁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辽宁分中心四部门,联合召开全省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烟草部门既要当好组织者,又要当好执行者,密切与相关部门协作,强化社会宣传,严厉查处各类涉电子烟违法行为。以此次专项工作为契机,着力解决电子烟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形成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长效机制,展现依法监管的强大信心和坚定决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