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准确 ST红太阳被出具警示函

财经
2022
03/18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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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不准确 ST红太阳被出具警示函

3月14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因为2014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信息不准确,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之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另外,公司资金被占用情况仍未解决。

2014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错报

根据《决定书》内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部分存货跌价准备核算不准确,2014年、2018年部分销售存在虚增情况,上述事项影响营业收入、资产减值损失、应收账款等科目核算,导致公司2014年至2020年年报中营业收入、净利润或净资产金额存在错报。

其中,2014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709.91万元、661.78万元、661.78万元(正数为虚增、负数为虚减,下同);2015年净资产错报金额为661.78万元;2016年净利润、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391.2万元、1052.98万元;2017年净利润、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12.6万元、1040.38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787.77万元、-334.98万元、705.40万元;2019年净利润、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760.14万元、-54.7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错报金额分别为-138.02万元、11.37万元、-43.37万元。

公司2014年至2020年年报上述披露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公司资金被占用情形尚未解决

3月7日,ST红太阳发布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20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008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月7日,ST红太阳发布公告称,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2月6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向公司累计偿还占用资金1168.36万元。截至2022年2月6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95230.09万元。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3月6日期间统计,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30万元。截至2022年3月6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295200.09万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会持续督促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此,公司积极关注南一农集团重整及进展情况,了解和跟进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持续定期发函或现场问询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关于落实归还占用资金计划方案进度,催促其尽快清偿占款。

(文章来源:南京晨报)

文章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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