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山西证券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及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中德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566.04万元,并处以1132.08万元罚款;对两名保荐代表人进行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山西证券公告显示,中德证券在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保荐业务中存在未完整获取和编制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以及未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
2015年5月26日,乐视网公告申请非公开发行,2016年6月2日,乐视网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8月8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乐视网向四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47.99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另案查明,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虚增业绩,其中涉及非公开发行申报文件财务数据期间为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1至6月。2012年至2014年乐视网分别虚增收入8965.33万元、19,998.17万元和35,194.19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19,339.69万元和34,270.3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4%、78.49%和470.11%。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中德证券在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保荐业务未完整获取和编制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且未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中德证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据了解,证监会为全面贯彻落实“零容忍”要求,已同步对乐视网IPO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进行了核查,拟对平安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对保荐代表人和时任公司保荐业务负责人等分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5至10年等行政监管措施,目前正在按程序向有关当事人进行事先告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