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3月2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26.17万元。
决定书显示,公司在阿勒泰市汗德尕特乡达布勒哈特村区域越界开采戈壁料,超越批复范围开采砂石料,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转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公司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戈壁料194113.73立方米*5元/立方米=97.0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29.12万元,共计126.17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司表示,事件发生后,公司成立专项整顿小组,对G216线北屯至富蕴公路工程PPP项目第一合同段项目部现场施工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整顿并缴纳罚款。同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合法合规意识。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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