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晚间,山西证券发布公告称,3月18日,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及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15年5月26日,乐视网公告申请非公开发行,2016年6月2日,乐视网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8月8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乐视网向四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10664.3万股,募集资金47.99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另案查明,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虚增业绩,其中涉及非公开发行申报文件财务数据期间为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1至6月。2012年至2014年乐视网分别虚增收入8965.33万元、19998.17万元和35194.19万元,虚增利润8445.1万元、19339.69万元和34270.3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4%、78.49%和470.11%。
中德证券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和9月1日出具《发行保荐书》申报稿和最终稿,签字保荐代表人为杨丽君和王鑫,保荐业务收入566.04万元。
中德证券在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保荐业务中存在:(1)未完整获取和编制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2)未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1.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566.04万元,并处以1132.0754万元罚款;2.对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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