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徐处〔2022〕042021001641号)。上海汇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
经查明:当事人上海汇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18号一层A区100号四层至十二层,以“禧玥酒店”为店招,对外经营酒店住宿业务。2021年11月9日我局到位于徐汇区蒲汇塘路118号一层A区100号四层至十二层的上海汇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查见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为自制饮品制售,经营场所为蒲汇塘路118号一层A区。现场在该单位2楼区域查见当事人装修并设置厨房、就餐区,面积约125平方米,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11月9日,当事人对入住客人提供了早餐服务。又查,当事人提供的餐饮服务费用是包含在房费里的,不再单独收费,餐费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海汇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提供餐饮服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理如下: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上海汇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为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CHINA LODGING HOLDINGS(HK) LIMITED全资子公司。
华住集团官网显示,禧玥酒店为集团旗下全新高档朴适酒店品牌。华住运营的酒店品牌包括高端市场的美爵、禧玥、花间堂,中端市场的诺富特、美居、漫心、全季、桔子水晶、桔子精选、CitiGO、星程、宜必思尚品,以及大众市场的宜必思、汉庭优佳、汉庭、怡莱、海友等知名酒店品牌,集团在全国400多座城市,运营4000多家酒店。2010年,华住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2020年9月,华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实现二次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下为原文: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市监徐处〔2022〕042021001641号
经营者名称:上海汇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1FR93G4B
法定代表人:商永和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18号一层A区、100号四层至十二层
经营范围:住宿,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零售,会务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明:当事人上海汇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18号一层 A 区100号四层至十二层,以“禧玥酒店”为店招,对外经营酒店住宿业务。2021年11月9日我局到位于徐汇区蒲汇塘路118号一层A区100号四层至十二层的上海汇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查见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为自制饮品制售,经营场所为蒲汇塘路118号一层A区。现场在该单位2楼区域查见当事人装修并设置厨房、就餐区,面积约125平方米,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11月9日,当事人对入住客人提供了早餐服务。
又查,当事人提供的餐饮服务费用是包含在房费里的,不再单独收费,餐费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询问笔录及相关书证等。
我局于2022年1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市监徐罚告〔2021〕04202100164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事实、依据、处罚内容和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上海汇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提供餐饮服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理如下: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贰万元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处罚信息。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2年03月09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