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振华遭“公告送达”所为何事?原告广州银行:姚振华承担借款合同纠纷连带责任

财经
2022
03/22
14:33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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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久未出现在公众视野的宝能集团董事长姚振华,因法院一则“下落不明”公告再次受到关注。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3月17日一则关于广州宝时物流有限公司、姚振华、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称: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因姚振华下落不明,故向其公告送达(2021)粤01民初175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

针对上述消息,第一财经记者上午从宝能内部人士处获悉,姚振华目前一切正常,正在公司上班,“昨天(3月21日),他还去了宝能汽车深圳工厂进行工作检查”。

此次姚振华卷入的纠纷到底如何?第一财经记者查阅法院公告发现,前述纠纷的原告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原告”)。

原告向法院提出了7项请求。

一是确认原告与广州宝时物流有限公司、姚振华、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于2021年9月29日解除;

二是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余额7亿元,以及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三是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良田村地段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被告一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是原告对被告一名下特定账户内的款项在被告一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该账户的款项不足以清偿被告一债务的,则以被告一建设的宝能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项目,应收账款质押权登记证明建成后所产生的所有租金收益权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告一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是原告对被告四持有的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797万股份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告一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六是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所负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是四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的合理费用等。

原告上述请求已获法院受理。

在因“下落不明”引发社会关注后,中国宝能公众号发布了3月21日姚振华走进宝能汽车深圳工厂进行工作检查,并与在场的宝能汽车集团高管和深圳工厂的管理干部交流的消息。

不过,记者发现,3月22日午后,上述公告已经从法院网站删除。

姚振华遭“公告送达”所为何事?原告广州银行:姚振华承担借款合同纠纷连带责任

素材来源:中国宝能公众号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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