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投资者都听说过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但最近,福建厦门有一家公司却给自己伪造了一场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仪式。
21日,该公司视奕科技发出声明表示:对于舆论监督批评,虚心接受,坚决改正,并就该错误行为向社会公众诚恳道歉。
上市仪式竟是“自导自演”?
今年1月22日,福建厦门某酒店,一家名为视奕科技的公司在此举办了在港交所主板上市的活动,吸引了大量人员参加。
从参与这场敲钟仪式的人员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的视频来看,视奕科技在厦门某酒店租赁了场地,现场装饰明确显示该公司举办的是“香港主板上市仪式”,视奕科技还煞有介事地按照港交所惯例,在现场安排了敲锣仪式,还发布了所谓的新闻通稿。
但记者发现,当天港交所并没有名为视奕科技的公司挂牌上市,在港交所也根本查不到该公司。
从当天的活动视频来看,该公司公布其港交所交易代码为01592,记者查询后发现,该交易代码其实属于另一家上市公司基石控股。
记者17日致电视奕科技,询问其上市的相关事宜,得到的答复却是,这个问题“不便回答”。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视奕科技在港上市”不属实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3月11日,他们已就此事发布声明。
声明称:“视奕科技即将于港交所正式敲钟上市”的消息并不属实。
视奕科技关联公司涉嫌网络传销
一家根本就没上市的公司,如何自导自演了一场闹剧?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视奕科技主要从事的是视力恢复产品的销售,与当地另一家名为眼波科技的公司关系密切,两家公司在同一个地址的不同楼层办公,甚至联系电话都是一模一样的。而当记者致电眼波科技询问两家公司的关系时,又得到了无法回应的答复。
港交所上市公司飞扬集团:
与视奕科技并无实质性合作关系
据了解,眼波科技的关联公司眼波优品前几天刚被河南省新乡市监管部门点名,眼波优品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网络传销活动被列为河南新乡当地的2021年的十大典型侵权案例。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视奕科技自导自演的这一出“上市”闹剧,或许与其签订的一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关。
今年2月10日,视奕科技和港交所上市公司飞扬集团订立了一份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这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表明,双方未来可能会通过“成立及投资合营公司”等方式开展合作。
但截至3月11日,双方并未实质性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而飞扬集团也在3月11日当天发布澄清公告并表示,其与视奕科技在业务及财务运作方面是相互独立的,双方也没有相互持股的关系。
基石控股:公司与视奕科技没有任何关系
此前的报道中指出,视奕科技在其所谓的IPO敲钟仪式上披露其在港交所的交易代码01592,但实际上这个代码归属于另一家港交所上市公司——基石控股。而报道发出后的第二天3月18日,基石控股通过公告的方式表示,自身和视奕科技不存在业务或其他方面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21日视奕科技发出声明表示公司是被其所委托的上市顾问公司——粤商上市顾问的误导。
视奕科技:
在港上市一事系被粤商顾问公司误导
声明中,视奕科技称,其委托了粤商上市顾问有限公司协助其在3月底前完成对港股上市公司——基石控股的收购。
声明中提到,粤商顾问的法定代表人王利宣称,其曾借贷给基石控股港币1亿元,且通过股权质押,实际掌握了基石控股58%的股权。声明中,视奕科技还公布了一份与基石控股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视奕科技表示,这份《谅解备忘录》是王利主导签订的,而代表基石控股在协议上签字的,是其执行董事张丽。
视奕科技表示,3月18日,基石控股发出澄清公告后,才意识到“粤商顾问”及王利涉嫌欺诈,并已向警方报案。21日下午,记者拨打办公电话联系粤商顾问公司,对方表示不方便回应记者的问题。
律师:“粤商顾问”存民事欺诈行为
法律人士表示,视奕科技虚张声势、自导自演这场大戏,背后的目的,很可能是为了公司的商业利益,但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登川:它涉嫌违反广告法,也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广告法来讲,它有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同时会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讲,它有可能除了罚款以外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在港交所上市,必须聘请香港当地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如券商、律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但从目前的情况看,粤商顾问公司显然不符合条件。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毛伟:粤商顾问的法定代表人表示,他是上市公司(基石控股)的质押权人,作为大股东或者质押权人,不能为自己的公司做并购中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粤商顾问应该是存在民事欺诈行为,是否存在刑事问题,需要这个公安机关去查证。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