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自来水行业,管网漏损率的国家行业标准为8%至12%之间,而在陕西延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这个数据一度出奇的高。2018年,该水厂管网漏损率为14.39%,最高时达24%。
纪委监委一查,原来是有“水耗子”。近期公开的部分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有自来水公司的抄表员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勾结,每月少抄该小区2000吨左右的实际用水量,抄表员2年获利7.5万元。
还有抄表员每月少抄一小区用水量1.1万吨,2年多时间收受好处费40多万元。
反腐过后,去年,延安市自来水公司实现25年来首次扭亏为盈。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084.2万元,增长率152.04%。
源于办案人员的一次“意外”发现
2021年以来,延安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水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相继对就职于市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14人立案审查调查,已移送检察机关11人,涉案金额444.7万元,追缴违纪违法资金382.8万元。
牵出这起涉及多人严重职务违法案件的,是80.8万元的村集体经济支出。
一段时间以来,不断有群众反映延安市宝塔区桥沟街道二十里铺村水费收缴不透明且村集体财务支出存在问题。在核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费收缴情况时,办案人员意外发现该公司存在管网漏损率超高的问题。这一情况引起了延安市纪委监委的高度重视,随即启动“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成立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宝塔区纪委监委配合的专案组展开调查。
随着审查调查工作的推进,办案人员发现,二十里铺村的财务支出是一笔“阴阳账”。二十里铺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某伙同村民史某某虚开工程发票和自来水费发票在村集体账户报销,费用高达80.8万元,且先后8次向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抄表员李某转账7万元作为好处费,以达到少抄实际用水量而套取资金的目的。
在深挖细查这一贪污腐败线索时,一组数字引起了专案组的注意:2018年,水厂管网漏损率为14.39%,最高时达24%,远高于国家8%—12%的行业标准。据测算,仅高管网漏损率一项,就会造成水厂每年亏空上百万吨水。
于是,水费收缴不透明、涉水企业长期亏损、管网漏损率过高等一系列问题逐渐浮出水面。随着对线索的深入调查,专案组研判发现,这是一起涉水收费的腐败窝案。专案组对2010年以来所有在职的抄表员进行摸排,并延伸拓展至自来水工程项目建设、水表采购等领域,先后对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抄表员、自来水安装配套公司员工、部分物业公司负责人等多人开展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涉案抄表员通过“少抄实际用水量”的方法,收受所在辖区用水企业、社区、城郊村贿赂,涉案金额达444.7万元。
抄表员“用多抄少”
近期,有部分涉案抄表员一审获刑。
出生于1979年的黄某某,专科文化,案发前是延安市水务环保集团抄表员。2021年5月14日延安市宝塔区监察委员会留置,2021年7月26日涉嫌受贿罪被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2021年8月3日被执行逮捕。
一审判决书显示,从2016年至案发,黄某某负责抄表的6个小区及两家酒店均曾给予过他“好处费”,合计涉案金额20余万元,目的是希望其能对涉事小区“少抄实际用水量”。
以延安市宝塔区柳林丽景花园小区为例,2016年6月的一天,黄某某与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贾某某相识。贾某某向黄某某提出,如果能少抄一点该小区的实际用水量,他承诺事后会给好处。
此后,黄某某告诉贾某某,每月他可以给该小区少抄2000吨左右的实际用水量,这样该小区物业每月便能少交6000多元水费,贾某某只需将少交的一半水费给他就行。经商议,为3000元。贾某某同意了此方案。
从2016年7月起,在该小区黄某某每月都会少抄2000吨左右的实际用水量。按照双方约定,从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贾某某先后向黄某某支付25笔“好处费”,共计7.5万元。
2021年12月28日,延安宝塔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判决书显示,黄某某负责的6个小区及两家酒店均曾给予过他“好处费”,从2016年至2020年,合计涉案金额为20.0579万元。
法院认为,黄某作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黄某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黄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在延安市另一个小区,抄表员少抄的用水数据更为惊人。
刘某是延安水务环保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抄表员。2018年12月,刘某在负责抄报黄蒿洼鑫鑫家园小区水表期间与被告人杨某某(该小区物业经理)结识,杨某某提议让刘某少抄报该小区用水量,把截留的水费抽40%作为给刘某的好处费,具体要同公司管财务的副经理康某商量。
同时,杨某某提出让刘某到物业公司商量时多要上20%的好处费,他从中撮合,多要下的20%好处费让刘某再给他,刘某表示同意。
鑫鑫家园小区的实际用水量平均每月为14000多吨,正常的交费金额是每月4万多元,杨某某提出以后让刘某按每月3000吨左右的吨位数抄表,这样刘某每月给鑫鑫家园小区少抄11000多吨用水量,每月能给他们节省约4.1万元水费。
经查,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刘某从物业公司共收受好处费62.5万元,其中,杨某某分得共计20.633万元。
2022年1月18日,延安宝塔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杨某利用刘某担任延安市水务环保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抄表员的职务之便,伙同刘某采取少抄实际用水量的方式,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杨、刘二人属共同犯罪,刘某属主犯,杨某系从犯,同时,杨某认罪认罚,且能积极退赃,又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