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央企人士:国家确实在考虑一次性发放新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欠账

财经
2022
03/28
16:45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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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布了《202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其中,“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中“中央本级支出”从2021年的928亿元增加至4528亿元,市场预期,该文件的发布意味着长久以来存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拖欠问题有望得到一次性解决。一家电力央企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目前,新能源发电项目欠补如何解决都处在传闻阶段,但是,国家确实在考虑一次性将以往欠账的补贴发放。该人士认为,一次性发放拖欠补贴对企业有很大的好处,解决了企业现金流不足的问题,改善财务指标,可提高持续发展新能源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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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千亿可再生能源补贴或一次性发放 3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

3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着力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的缺口问题。

目前,主管部门正在就可再生能源补贴欠款事项进行系统性清查,3月底前将完成企业自查。预计最快一个季度,主管部门将对上述企业清查完毕,此后国家将一次性发放历史拖欠补贴。

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

分析人士指出,可再生能源补贴长期拖欠问题较为严重。一方面是资金来源不能满足补贴需求,另一方面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未能足额征收。综合各项因素,业内粗略测算,截至2021年底补贴拖欠累计达4000亿元左右。

此前,《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指出,要研究出台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推动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促进优化能源结构,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同时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202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071.34亿元,较2021年增长4068.03亿元。

补贴拖欠对绿电运营商的现金流有较大影响,一方面要继续支付利息,另一方面也影响这些运营商的扩张能力。国融证券认为,此次中央增加的4000亿元增量中,可再生能源有望成为重点。如果能解决补贴问题,运营商现金流状况有望显著改善,也可以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未来有望通过加快建立电力现货交易市场、推广绿证交易、发行专项绿色债等措施来解决存量补贴拖欠问题。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通过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方式筹集资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给予电价补贴,有力支持了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

为满足迅速增加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需求,电价附加征收的标准多次上调。但伴随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量的高速增长,电价附加收入仍难以覆盖存量滚动的可再生能源补贴。天风证券测算,2021年可再生能源基金电价附加收入仅950亿元左右,而高电价风光项目可再生能源补贴需求高达约2000亿元/年。天风证券预计,2021年底可再生能源的累计补贴缺口或将达到4000亿元。

政策持续关注补贴缺口问题

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以来,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的相关政策陆续发布,先后通过保证新增项目不新欠、公布各类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以明确项目补贴金额等多种措施,限制补贴缺口的扩大,同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如增值税即征即退、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引导调控作用显著。

2021年2月,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提出了补贴确权贷款、足额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政策措施,共同解决补贴拖欠问题。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采用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作为其在20年(生物质发电为15年)总共可享受补贴的发电小时数,超出部分按基准电价并核发绿证参与交易。

各类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如下:

风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万小时、4.4万小时、4万小时和3.6万小时,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万小时。

光伏发电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万小时、2.6万小时和2.2万小时。

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2019年5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形成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

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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