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正式出台。
3月28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下称“婴幼儿个税专扣”),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财政部税政司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该项政策实施后,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
而要真正充分享受这一新政,纳税人必须掌握这三大关键信息。
信息一:扣除标准1000元每月,父母共享
纳税人最为关心婴幼儿个税专扣标准已经明确为每月1000元,这跟当前子女教育个税专扣标准一致,均为定额扣除,即无论实际家庭婴幼儿支出费用为多少,均统一按照每月1000元额度来扣除,简单易行,便于征管。
此次《通知》明确,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此在每月1000元婴幼儿扣除额中,父母双方可选择由一方全扣,也可以各扣50%,这跟子女教育专扣的扣除方式相同。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一般来说,父母双方中谁的收入更高,纳税额更高,就由谁来全额扣除,享受的减税规模也会越大。
上述有关负责人补充,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这其实在《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附则也有明确。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信息二:4月1日起就能一次性扣税4000元
《通知》明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今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就可以享受这一个税扣除额,虽然纳税人实际是从4月开始享受,但政策可以回溯到1月1日。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该负责人举例,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由于今年3月1日至6月31日,部分纳税人需要对2021年个税进行汇算申报。因此不少纳税人询问,在去年个税汇算中,是否可以补充享受婴幼儿个税专扣?答案是不可以。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信息三:申报信息十分简便
不少纳税人十分关心,具体如何申报享受婴幼儿个税专扣,其实在个税APP上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
该负责人表示,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
该负责人提醒,如果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以作为填报证件。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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