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日前,浙江衢州市发布《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非本市户籍家庭、个体工商户及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视同本市户籍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本通知发布后市区新出让地块新建商品住房、已出让地块中尚未网签的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售,土地出让公告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分析指出,衢州也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限购和限售均取消的城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非本市户籍家庭、个体工商户及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视同本市户籍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
二、优化区域限售政策
本通知发布后市区新出让地块新建商品住房、已出让地块中尚未网签的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售,土地出让公告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完善住房预售管理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政策,除土地出让公告对预售规模作出特殊约定外,申请商品住房(含排屋)预售的,每期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申请纯排屋预售的,每期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尾期建筑面积达不到前述要求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
四、试行地下空间现售
在部分地块试行地下空间现售政策,具体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挪用预售资金、虚假宣传、二次改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六、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管控
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一、本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出台本通知主要是为了充分释放我市居民住房需求,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本通知包含了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优化区域限售政策、完善住房预售管理、试行地下空间现售、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管控等内容。
二、本通知发布后,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有哪些变化?
答:(一)非本市户籍家庭的认定参照2021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答》执行。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受2021年8月7日政策中需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2个月且仅能购买1套的限制。
三、本通知发布后,机构购房有哪些变化?
(一)个体工商户及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的认定参照2021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答》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及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四、本通知发布后,限售范围有哪些变化?
答:(一)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限售方面:2021年7月20日调控政策发布后,截止目前在智慧新城、老城区范围内出让的仅有高铁新城GT-04-02地块(飞来酒店项目),该地块中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仍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5年限售的政策。
本通知发布后在智慧新城、老城区范围内新出让的地块中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售。
(二)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限售方面:在2021年8月7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购买已出让地块中的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且已网签的,仍需按照原有的5年限售政策执行,限售时间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计算。
2022年4月1日前购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网签备案的,不受原有的5年限售政策限制。
本通知发布后,市区新出让地块中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售。
五、本通知发布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哪些变化?
答:本通知发布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含普通住房批次、普通住房和排屋批次)预售的最低建筑面积要求由3万平方米降至2万平方米;如果申请纯排屋预售,则最低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
六、本通知发布后,地下空间现售政策适用于哪些项目?
答:本通知发布后,对市区关注度较高的部分地块试行地下空间现售政策,具体地块及现售要求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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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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