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控股集团(02103.HK)公布,联交所已就股份恢复买卖制定复牌指引,而公司须:
(i)证明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
(ii)公布所有重大资料,以供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公司的状况。
由于上市规则第13.49(3)条所规定的2021年未经经审核年度业绩延迟刊发,联交所已于2022年4月1日在其函件内就股份恢复买卖制定额外指引,而公司须刊发所有尚未公布的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计修改(连同复牌指引统称“经修订复牌指引”)。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文章来源: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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