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晚,*ST实达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18年、2019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按照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拟决定对*ST实达以及时任董监高等19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罚款1200万元。
二级市场上,*ST实达持续上涨,自2月11日至3月30日连续25天涨停,3月31日盘中涨停,收盘上涨4.53%。因短期涨幅过大,3月以来,*ST实达3次紧急停牌,目前仍在停牌核查。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连续两年财务造假
回溯去年,*ST实达于12月9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经福建证监局查明,*ST实达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4月,*ST实达子公司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兴飞)与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但相关合作业务中的“商品”销售实际为代收代付,应当按照代收代付净额确认收入,但深圳兴飞仍将上述业务作为加工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导致*ST实达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6.94亿元。
同时,深圳兴飞还虚构与中兴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循环购销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导致*ST实达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3.1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11亿元,少计财务费用196.46万元。此外,公司出口服务业务也存在虚增收入和成本,导致*ST实达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4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44亿元。
综合来看,*ST实达2018年共虚增营业收入12.5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8.49%;虚增营业成本12.48亿元,少计财务费用196.46万元,虚增净利润326.71万元。
同时,*ST实达2019年度财务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当年虚增净利润8788.56万元,虚增2019年度净资产8788.56万元。
涉及时任董监高等19名责任人
福建证监局认为,对于*ST实达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景百孚、总裁王毅坤、财务负责人庄凌,未能组织*ST实达对子公司深圳兴飞采取必要、有效的管控,未能发现和阻止*ST实达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ST实达董事、深圳兴飞董事长陈峰决策深圳兴飞及其子公司开展涉案相关业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时任董监高等12人未尽勤勉义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对*ST实达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景百孚作为时任*ST实达董事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峰等11名时任董监高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1200万元
根据告知书,*ST实达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拟对*ST实达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
福建证监局表示,基于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对时任董事长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陈峰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
福建证监局还对蔡金良、陈国宏、周芸等5名时任独立董事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84万元的罚款。此外,还对其他12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万元-69万元的罚款。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