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破发导致了一个新问题。上周五,普源精电上市首日跌幅34.66%,成史上最惨新股,也引发了投资者投诉。
根据申购规则,网上投资者申购普源精电中签后,应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3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过有投资者向记者反映,其所在的券商在3月29日(T+1日)就将其账户资金冻结。“本来想弃购的,但发现资金已经被提前冻结,导致被动缴款,破发后亏钱了。”投资者称。
该投资者表示,其诉求是要求券商赔偿因破发导致的亏损,但券商称可以以交易费打折作为补偿。该券商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么做是为了保证客户不违约,新股弃购多次就会被暂停半年打新资格。如果客户确实希望弃购,可以向营业部申请走弃购和解冻资金流程。
记者注意到,也有的券商在APP上提供了新股中签资金冻结服务,不过这个人性化程度更高,即便开通后资金被冻结,投资者也可以随时自行解冻。
中签后想弃购,但资金已被提前冻结
3月28日晚间,科创板新股普源精电发布公告称,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3 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中签投资者账户需在3月30日日终前有足够的资金。有投资者向记者反映,其申购普源精电中了500股新股。“经过考虑后,我并不想认购该新股,准备弃购算了。”该投资者称。
不过后来,该投资者发现自己的账户资金竟然已经被券商给提前冻结了。也就是想转出资金,放弃申购已经不行了。
记者获得的相关信息显示,2022年3月29日(T+1日)17点,该投资者账户交收资金被冻结。2022年3月30日(T+2日),投资者向券商反映情况,要求解冻资金。券商称公司流程没那么快,目前无法解冻。2022年3月30日(T+2日)16点57分,投资者交收资金冻结被取消。2分钟之后,也就是2022年3月30日(T+2日)16点59分,投资者申购资金被扣款。
4月8日,普源精电正式上市,上市首日收跌34.66%,中签申购的投资者出现亏损。“本来想弃购的,但发现资金已经被提前冻结,导致被动缴款,破发后亏钱了。”投资者称,现在在找券商索赔。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其实这里面的关键问题在于,根据规则,投资者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在T+2日日终前,都有使用转出的权利。但是券商在前一日,也就是T+1日就已经将资金冻结了,导致投资者失去了资金处置的权利,即便想转出资金弃购,也不可行。
该投资者向记者称,目前已与券商交涉,券商向其表示,此前也有投资者投诉过类似问题,可以以交易费打折作为补偿。不过投资者称要求券商赔偿因新股破发所导致的亏损。
“目前系统的操作是缴款日前一天清算时冻结,目的是为了保证客户不违约,以及第二天白天资金不够时客户有时间补足资金,因为新股弃购多次就会被暂停6个月打新资格,这么做也是为了保护大部分投资者的权益。”涉及券商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该负责人称,如果客户确实希望弃购或者缴款日当天使用该笔资金,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客户向营业部申请走弃购和解冻资金的流程。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办理的。
已有券商上线新股资金冻结功能
有券商同行人士向记者表示,这种提前冻结资金的情况,如果客户之前没有签署相关协议的话,就不太合适。有一些券商其实也提供新股资金冻结服务,但是需要投资者签署协议。另外,签了协议后,即便冻结,如果客户非要使用,也可以在APP上自行解冻。
“之所以要开发出这个功能,是因为有些客户确实有需要,有的客户会误把中签资金用掉。”上述人士称。
记者在某券商的APP上看到了该项功能。投资者在开通相关功能前,会有告知函。
告知函称,为了防止中签后忘记预留足额可用资金缴款,公司特推出了“新股中签冻结”功能。开通该功能后,如T日申购新股,公司将于T+1日晚冻结中签投资者缴款资金,直至T+2日缴款。如果投资者对于中签缴款日(T+2日)的冻结资金另有他用,请于当日15:30前通过APP业务办理栏目相关菜单撤销当日“新股中签冻结”,释放冻结资金。该功能开通后长期有效,也可以随时关闭该功能。
有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APP上线该功能的话,相对人性化一点,条款也说得明明白白,投资者的自主权也比较大,想解冻资金随时可以解冻。
“券商在冻结资金的做法上如果有问题,以前没啥事,打新必赚,只要能赚钱客户就没啥意见。但是现在不一样了,破发成常态,要是亏钱了,这就成了客户要求赔偿的理由了。”上述人士称。
建议投资者理性申购新股
现在新股破发的情况比较严重,中签不一定能挣钱,也可能会亏损。建议投资者在新股申购时要更加理性一些。
投资者如果不看好一只新股,在申购阶段就尽量不要申购了,这样可以避免后面的很多问题,包括券商对资金的提前冻结等。
看好的新股,中签后也不要随意弃购,因为弃购也是需要承担后果的。根据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