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增长、稳预期的积极政策信号连续释放。
4月11日晚间,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证监会、国资委及全国工商联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为市场信心回暖再度注入正能量。
图为证监会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
财联社记者梳理后发现,该文件积极释放维稳信号,突出稳定企业信心、稳定投资者信心、稳定政策预期三个方面。其中,对于投资者的信心增持,三部门拿出十足诚意。
从企业端来看,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成为重中之重。三部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依法依规支持上市房企积极向新发展模式转型;落实好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企业、疫情防控领域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并购重组等支持性政策安排;免除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年费、网络投票服务费等费用,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和支持社保、养老金、信托、保险和理财机构将更多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增加资本市场投资,特别是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
从职能部门管理层面来看,三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引导与服务工作。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及时了解疫情对上市公司经营和市场运行的影响,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服务供给质量;国资委引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成为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表率;各级工商联加强对民营上市公司的调研培训,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反映企业诉求。
提振投资者信心成为此次三部门发文笔墨最重的部分。三部门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回购,依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实施股份回购;鼓励大股东、董监高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积极通过增持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审慎制定减持计划;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召开年报业绩说明会;引导上市公司正面回应市场热点和投资者关切,提振投资者信心;上市公司大股东审慎增加股票质押。
完善有利于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制度机制
具体来看,围绕企业,该文件提出从三个方面着手推动环境健康发展:
第一条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和隐形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上市公司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条是坚持“房住不炒”,依法依规支持上市房企积极向新发展模式转型,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和行业变化,严格防范、妥善化解各类风险,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第三条是落实好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企业、疫情防控领域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并购重组等支持性政策安排。免除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年费、网络投票服务费等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第四条是完善有利于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保、养老金、信托、保险和理财机构将更多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增加资本市场投资,特别是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
支持股份回购、正面回应市场热点、审慎股票质押
从投资者角度出发,三部门发文给出明确“定心丸”,这在第五条至第九条予以体现:
第五条是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回购。依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实施股份回购。
第六条是鼓励大股东、董监高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积极通过增持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审慎制定减持计划,严格遵守关于减持的披露、数量、价格、时间要求,规范、有序减持。
第七条是支持上市公司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重,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第八条是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召开年报业绩说明会,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创新交流方式,直观展示公司经营及业绩情况,提升互动效果,增进投资者对企业价值及经营理念的认同感。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媒体采访、网站新闻稿、官方公众号等多渠道对外主动发声,正面回应市场热点和投资者关切,提振投资者信心。
第九条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要审慎增加股票质押,金融机构要稳妥把握新增股票质押业务,对于触及平仓线或发生违约的股票质押融资,督促金融机构与上市公司股东积极沟通、协商,通过补充质押品、担保品以及采取其他增信措施、展期等方式,稳妥处置股票被强制平仓风险。
三部门各显其招,共同促进市场稳定
以积极增强企业、投资者信心为出发点,证监会、国资委及各级工商联充分发挥各职能作用,共同促进市场稳定,这在第十条至第十二条予以体现:
第十条是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密切跟踪上市公司情况,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疫情对上市公司经营和市场运行的影响,在依法合规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服务供给质量。证券交易所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上市公司服务机制,持续提升监管服务效能。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履行自律规范职责,积极引导上市公司稳定预期。
第十一条是国资委按照便利企业的原则,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给予积极指导支持,引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成为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表率。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要做积极的、负责任的股东,积极增持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现金分红。
第十二条是各级工商联充分发挥引导服务民营上市公司的作用,加强对民营上市公司的调研培训,引导民营上市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优化政策环境,促进民营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