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4月21日晚向*ST全新发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具体内容、相关影响,公司是否就此及时履行恰当的临时披露义务;并要求公司充分论证《应收款担保协议》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规避相关司法裁定、影响司法执行的情形,协议执行是否存在风险,是否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
同时,要求公司解释,鸿钧实业与北京鸿钧、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鸿钧实业支付公司担保款的具体资金来源,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十大股东,鸿钧实业与北京鸿钧委托付款事项是否存在相关协议约定,如否,请说明本次担保款是否存在被收回的风险。北京鸿钧是否拥有解除上述《应收款担保协议》的权利,是否与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公司对相关担保款的使用是否存在限制,相关担保款后续是否存在被转回或第三方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并说明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对北京泓钧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影响。
深交所还要求*ST全新结合吴海萌、王沛雁自身负债纠纷及诉讼情况(如有),说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确认书》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被撤销的风险,以及如练卫飞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剩余4000万元,公司是否仍有被追偿的风险。同时,分析说明吴海萌、王沛雁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向公司主张1.6亿元债权的权利,公司是否可以在资产负债表日解除应付吴海萌、王沛雁的4000万元债务的现时义务,是否可以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负债,是否可以转回相关坏账准备,并说明具体原因、判断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确认或者终止确认的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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