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规模急剧增长,累计已超过9000万千瓦,与每年实际开工和新增并网规模严重背离,也与我省资源条件不符,并出现跑马圈地、倒卖土地资源、恶性竞争等一系列问题。”
记者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不久前,该委发出关于规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上述现象进行整顿。
4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坚持光伏发电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发展。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2000万千瓦。
来源: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对此,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提出五项措施:
一是全面核查已备案项目。有关地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抓紧组织对本地已备案尚未全容量并网的所有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进行逐一核查,按照已开工项目、年内新开工项目、年内无法开工项目等类型建立项目台账,实行动态清单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各地对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撤回或更正备案信息,逾期未撤回或更正的,备案机构将项目列入异常名单,并列入省公共信息平台。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企业不再继续实施的项目,允许企业主动撤回备案信息。
二是大力支持推进可建项目建设。要将已开工、年内新开工项目作为今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机会,纳入当地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管理,做好项目跟踪调度工作,定期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业主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建成并网发电,提高当地电力供应能力。有关地市在4月底前将今年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计划报广东省能源局。
三是科学编制光伏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为有序开放利用太阳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用地等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轻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促进农民增收,具有规模化开发地面光伏发电条件地市编制2022-2025年光伏发展规划,明确项目场址,确保项目落地建设。
今年起,有关地市每年要核实具体项目条件和项目业主意愿,组织编制下一年度已开工、新开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年度计划建设项目实施滚动管理、项目调整应及时报备能源局。
四是鼓励竞争性配置资源。对规划新增的开发资源,合理划分具体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有实力、讲诚信、负责人,致力于项目开发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乡村振兴事业实现双赢的企业作为项目开发业主。考虑到茂名、梅州、清远等3市备案规模均已超过1000万千瓦,肇庆、河源、惠州、汕尾等4市备案规模均已超过600万千瓦,远超当地消纳空间,请上述7市进一步加强对光伏备案工作的指导。
广东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情况
五是加强项目管理和服务。发展光伏发电是当前广东保供电、促投资的有效手段,也是广东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各地要着力解决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用地、接入送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倒卖资源、不正当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在规范高效项目备案服务的基础上,推动信用监管、对违规失信行为予以公开披露以及其他惩戒。
广东省将进一步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信息等相关要求。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