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城市(01321)公布,该集团已与众安集团订立若干交易。该等交易包括集团不时向众安集团提供的经常性垫款。
该等垫款为无抵押,于2021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2.08亿元为免息及约3.77亿元按年利率8%计息,于2020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2.22亿元为免息及约人民币7.88亿元按年利率10%计息。
垫款构成集团向众安集团提供财务资助。按相应年度的最高结余计算,垫款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00%,故垫款构成公司的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须遵守申报、公布及股东批准规定。
董事认为,公司未有遵守上市规则乃由于疏忽及误解上市规则所致。垫款主要为集团向众安集团提供经常性垫款。同样地,众安集团亦向集团提供财务资助。众安集团与集团之间的有关资金分配的目标为最大限度地运用其可用资金。公司之间的有关资金分配被错误视为集团内公司间的交易,毋须遵守上市规则的合规规定。集团于无意中违反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项下的相关规定。
公司严肃看待有关事件,并已采取或将会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以防止其再次发生,包括就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收众安集团的金额人民币5.85亿元已于2022年4月22日悉数偿付,且公司已不再进行所有类似垫款的交易,直至完全遵守上市规则为止,包括与众安集团订立框架协议及取得有关估计年度上限的批准。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