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记者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莞e认购”小程序,发现小程序的“温馨提示”中,关于购房资格条件的部分内容已作出调整更新。
记者就此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求证。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东莞实施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同时加大助企惠民纾困力度,适时对购房政策作出了优化调整。新政策将于5月1日实施。
【调整要点】
(一)恢复个税购房政策
恢复2020年7月25日“莞九条”出台前审核购房资格既认社保、也认个税的做法,同时为加大疫情纾困力度,适当放宽社保或个税缴纳条件,认定标准由“逐月连续缴纳”调整为“累计缴纳”。
自2022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证明;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对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个税补缴认定政策,参照《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购房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东建房〔2022〕5号)执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东莞市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在2022年5-7月期间完成补缴的,计入“累计缴纳”范围;对非疫情防控期间补缴的社保或个税,不计入“累计缴纳”范围。当月缴纳的个税款须大于零,方可计入“累计缴纳”范围。
(二)优化人才购房政策
结合东莞实施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三年引进50万名本科学历人才的目标,为吸引和支持人才留莞发展,恢复2020年7月25日“莞九条”前非户籍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半年社保可购首套房的政策,并增加个税认定、增加技师以上资格技能人才,降低二套房社保或个税的缴纳时间要求。
自2022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有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本科以上【含国(境)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具备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可以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三)取消新入户购房“双半年”限制
自2022年5月1日起,取消“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2.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规定,即新入户居民家庭落户后即可购房。
(文章来源: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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