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晚间,科华生物发布年报,并同时发布退市风险警示等公告。因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天隆、苏州天隆(合称“天隆公司”)管理层违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违反天隆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拒绝履行天隆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拒绝配合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开展 2021年度审计工作,拒绝提供天隆公司 2021年度财务账册等重要信息,导致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科华生物表示,公司合法持有天隆公司 62%的股权,是天隆公司的合法控股股东,但受限于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保全裁定的限制,公司对天隆公司的控制权受到影响,目前无法取得天隆公司的财务资料,无法掌握天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面临的风险等信息,公司对天隆公司的管理控制无法得到天隆公司管理层的执行。公司已暂时失去对控股子公司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的控制。根据目前情况,公司董事会基于谨慎考虑,审议将天隆公司自2021年10月1日起暂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近日,公司已分别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起诉两家子公司连带彭年才、李明、苗宝刚为第三人,请求依法判令天隆公司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实际提供之日期间的被告公司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材料)。 继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立案后,4 月 29 日,该诉讼也已获得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科华生物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致天隆公司的提醒函》、《关于致天隆公司少数股东的提醒函》,提醒天隆公司必须守法合规经营,天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提醒天隆公司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位少数股东必须合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天隆公司的守法合规经营。科华生物认为,天隆公司 62%股权对应的权益属于科华生物全体股东,天隆公司及其少数股东必须确保全部财产的整体性、安全性和独立性,必须确保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赵平)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