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印度执法局表示,调查发现中国智能手机制造商小米集团以假冒成支付版权费的方式非法汇款给外国实体,根据1999年《外汇管理法》相关规定,当局已从小米集团在印度当地的银行账户扣押555.127亿印度卢比(约48.06亿元人民币,约7.25亿美元)。
小米印度为中国小米集团全资子公司,印度执法局所扣押资金据报道,位于该公司银行账户中。
早于今年初,印度执法局曾就非法汇款一事展开调查,并向小米全球副总裁Manu Kumar Jain提出质疑。在声明中,印度执法局表示,“该公司(小米集团)于2014年开始在印度开展业务,并从2015年开始汇款。该公司已将相当于555.127亿印度卢比的外币汇给三家外国实体,其中包括一家以版税为幌子的小米集团实体。以版税的名义支付的巨额款项是根据其中国母公司实体的指示汇出的…小米印度从印度制造商那里采购完全制造的手机套装和其他产品。小米印度公司尚未从这些金额已转移的三个外国实体那里获得任何服务。在集团实体之间制造的各种不相关的文件伪装的掩护下,该公司以特许权使用费的名义将这笔款项汇往国外,这违反了FEMA(《外汇管理法》)第四条。该公司还向银行提供了误导性信息,同时将资金汇往国外。”
也就是说,印度方面认为小米印度公司向高通与中国北京小米移动软件公司汇寄专利许可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相关文件,这些费用未计入其进口商品的交易价值中,构成偷税漏税行为,需要向其重新征税。
一位聚焦海外市场的法务人士对记者表示,可以看出印度执法部门是在质疑几个知识产权交易的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等税务问题,其中存在几需要细化的问题:第一,知识产权许可费是否需要计入进口产品报价?第二,小米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及转移定价是否合理?
该法务人士表示,特许权使用费是否需要征收关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小米印度公司向美国高通公司和中国小米移动软件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印度进口货物有关。如果被认定为与小米印度公司进口货物有关的,则应当补缴税款;反之,如果被认为是无关的,则不应当补缴税款。
二是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构成进口货物向印度境内销售该货物的前提条件。如果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印度境内销售该货物的条件,则小米印度公司应当补缴税款;反之,如果被认定不构成印度境内销售该货物的条件的,则不应当补缴税款。
第三是特许权使用费在进口货物申报时是否已计入完税价格。
小米印度的税务问题此前一直存在,今年1月,印度财政部便向其追缴税款。印度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小米印度从海外进口小米手机和手机零件,在申报关税时,没有上报包含在进口产品中的专利版税和授权费(royalty and licence fee),违反了印度的关税法。
1月5日,小米集团回应称,印度有关部门要求小米补缴的是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与特许权使用费相关的进口环节税金。“此次的税务问题,根源是各方对进口商品的价格认定存在分歧。对包括专利许可费在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该计入进口商品的价格,这在各国都是一个复杂的技术性难题。”
5月1日,针对印度执法局扣押资金一事,小米集团对第一财经记者回应称,“小米印度公司所有运营活动都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我们仔细研究了当局的命令。我们相信我们向银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账单都是合法且真实的。小米印度公司支付的这些版税均用于我们印度版本产品中所使用的授权技术和知识产权。对小米印度来说,支付此类版税是合法的商业行为。当然,我们将与政府保持密切合作,以澄清任何误会。”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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