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午间,京东集团公告称,针对美国SEC将公司列入“预摘牌名单”一事,公司一直在积极寻求可能的解决方案,将继续遵守中美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持公司在纳斯达克市场及香港联交所两地的上市地位。
京东集团表示,在其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年的年度报告20-F表格后,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于纽约时间5月4日将其列入基于《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的认定名单。SEC是根据HFCAA及其实施细则做出的此等认定,表明SEC认定京东集团使用了目前不能由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审查审计底稿的审计机构,出具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年的审计报告。根据HFCAA规定,只有连续三年被SEC认定使用未能被PCAOB审查审计底稿的审计机构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才会在美国交易所被退市。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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