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晚间,和而泰发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聘请的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不过,该份法律意见书的标题,将“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了“临死股东大会”。
随后,和而泰修正了上述问题,法律意见书标题更正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和而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月16日晚间,和而泰董秘罗珊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不太方便说,我现在正在跟那边的律师沟通中。”
和而泰公告显示,5月16日下午14:30,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方誉、庄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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