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医药(01011)发布公告,该公司与一家在美利坚合众国注册成立的临床阶段生物制药公司就签订许可协议进入后期磋商阶段,许可人将向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授予许可,将若干单克隆抗体产品商业化。双方目前正在敲定许可协议的条款。
公司亦与一家中国公司就订立出售协议进入后期磋商阶段,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将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有关附属公司若干有形资产。双方目前正在敲定出售协议的条款。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于2022年4月29日,该公司与中国湖北省某城市的市政府(市政府)及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签订框架协议。
中国政府一直重视中国健康及福利体系的现代化,并于近期推出了“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以鼓励制药行业发展新技术。与市政府订立的框架协议被视为中国政府实施该政策的众多步骤之一。
根据框架协议,市政府拟投资于该公司多项研发项目。特别是,该公司拟与中国湖北省某市的市政府在高新区(高新区)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作为其新总部,而该公司为专门研发、生产及销售及服务的综合生物科技制药公司,将会投资于全球一流的生物新药;若干药品许可权;及精神科人工智能筛选技术等资产及科技,且预期合资公司将为该公司的附属公司,并将该公司现有的制造能力转移至合资公司;市政府拟在高新区提供一幅土地,用于设立供合资公司使用的厂房及设施;市政府亦拟提供约人民币2亿元的资金,用于设立合资公司使用的厂房及设施;及市政府或其指定平台将向合资公司投资约人民币3亿元,以持有合资公司不超过15%的股权,退出期限为3年。
框架协议的实施和落实取决于最终合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潜在收购的完成。
于本公告日期,有关潜在收购及潜在出售的磋商仍在进行当中。截至本公告日期,有关潜在收购及潜在出售的条款及条件仍未落实,集团亦未就潜在收购及潜在出售订立任何正式协议。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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