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股份财务总监程静“叫板”实控人李福成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有了新进展。河北证监局对李福成、程静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二人在一定期限之内将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福成股份董事长李良、董事会秘书邓重辉则因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程静5月18日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将尝试对处罚结果进行申辩。
由于财务总监程静未签署年报财务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引来上交所监管函。福成股份5月12日连发12份公告,其中包括财务总监程静失联、人事部总监报警、程静发声明回应、实控人李福成承诺规范运作、程静在两份财报上补签确认意见等一系列内容。程静在声明中指出,近一年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受到大股东影响非常严重。福成股份在监管回复函中承认,公司对内控审计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公司实控人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等问题。
对此,河北证监局5月17日下发监管措施文件,李福成因违规干预福成股份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导致福成股份独立性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河北证监局认为,李福成作为实控人,未能有效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财务总监程静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期间,未签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报书面确认意见,直至年报披露后才签署书面异议的理由。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河北证监局认为,程静未履行在定期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职业操守,严重失职,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拟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福成股份存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能如实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问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对福成股份董事长李良、董事会秘书邓重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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