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公司相继公布年报和一季报的时候,财务总监“失联”、拒签年报、公司同事报警……5月12日,这家上市公司一天之内连发12条公告。随后,监管部门出手,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福成股份到底发生了什么?
财务总监拒签年报
5月12日这天,福成股份连发12条公告。其中包括一份公司财务总监程静的声明。
在这份日期为今年4月27日的声明中,福成股份财务总监程静表示,由于近一年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受到大股东影响非常严重,违背了上市公司“五独立三分开”原则,对上市独立性、财务工作正常独立履行影响十分巨大,故无法正常履行财务总监职责。
程静还声明,拒绝签署确认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季报,并表示将就具体情况向证监局、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如实上报。
声明截图
福成股份同日还公开了一份报警证明。
4月29日,福成股份公布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季报。报警证明显示,当日,福成股份职工监事李建强报警,反映公司财务总监程静于4月27日晚失联。不过,其中的记录显示,在警方受理后的一小时内,报警人称已与失联人员取得联系,暂不需要公安机关帮助。
报警证明截图
拒签后又补签
福成股份联系上财务总监程静后,程静就此前的声明作出解释。
根据福成股份5月12日披露的信息,5月5日,程静解释了未签署福成股份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季报书面确认意见的原因。她表示,公司存在财务制度方面的内控问题,实控人存在未按公司治理和管理程序参与公司财务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的现象,相关做法不符合上市公司财务独立性的要求。
不过,该公司多份公告显示,到了5月9日,程静的态度似乎出现了变化。
这一天,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签署承诺书。承诺规范参与福成股份公司运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流程的相关规定。5月9日,程静补签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季报书面确认意见书。随后,5月10日,福成股份5位监事也签字确认了公司2021年年报和2022年一季报。
监管部门出手
此番闹剧最终迎来监管部门出手。
5月18日,福成股份发布公告称,已收到河北证监局开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公司多位高管被处罚。
公告截图
其中,李福成作为福成股份实际控制人,未能有效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程静作为福成股份财务总监,在2022年4月28日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期间,未签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报书面确认意见,直至年报披露后才签署书面异议的理由,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问题,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职业操守,严重失职,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网站介绍显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200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该公司是集肉类制品、速食品、乳制品、餐饮连锁、殡葬服务、肉牛养殖、肉牛屠宰加工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企业。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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