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梁控股(02772)公布,于2022年5月18日,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的全部先决条件已达成且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已完成。
根据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的条款及条件,合共约2.62亿美元的2022年5月票据有效提交作交换(且被视为已同意建议修订)并获该公司接纳。于注销该等2022年5月票据后,2022年5月票据余下未偿还本金额将为2762.8万美元。
此外,经计及该公司接纳2022年7月票据合资格持有人给予的若干逾期提交指示,合共约3.68亿美元的2022年7月票据有效提交作交换并获该公司接纳。注销该等2022年7月票据后,2022年7月票据余下未偿还本金额将为7116.6万美元。就交换有效提交并获接纳的2022年5月票据及2022年7月票据,该公司已根据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发行约2.02亿美元的2023年4月新票据及约4.29亿美元的2023年12月新票据。
2023年4月新票据自2022年5月18日起按年利率8.75%计息,于2022年10月15日及2023年4月15日分期支付。2023年12月新票据自2022年5月18日起按年利率9.75%计息,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分期支付。
此外,于2022年5月18日,该公司、适用交换票据的附属公司担保人及交换票据受托人已签立交换票据补充契约,致使交换票据契约的建议修订生效,且交换票据补充契约于相关受托人收到通知(以负责人证明书方式),确认于2022年5月18日支付适用交换及同意代价后生效。因此,交换票据的各当前及未来持有人受各份交换票据契约(经相应交换票据补充契约修订)条款约束。
公告称,该公司已为使契约的建议修订生效而取得必要的所需同意。
根据日期为2022年4月28日的同意征求声明,该公司亦已支付与同意征求有关的适用同意费。因此,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于2022年5月18日就2023年4月票据所订立并使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的契约建议修订生效的补充契约(经不时修订或补充,“契约”),在受托人收到通知(以负责人证明书方式),确认同日支付适用同意费后生效。
该公司预期无法根据余下交换票据的条款适时于到期时还款。该公司将继续与发行在外交换票据的持有人沟通。尽管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已完成,该公司促请余下交换票据的持有人按照与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项下条款大致相同的条款将余下交换票据换成新票据。
根据2022年5月票据的条款,2022年5月票据的所有未偿还本金及其应计利息将于到期日2022年5月19日到期并须予支付。于本公告日期,该公司预期其无法在2022年5月19日支付2022年5月票据的余下未提交未偿还本金2762.8万美元的本金及╱或利息。在30天宽限期届满后仍不支付利息的行为将构成2022年5月票据的违约事件,而偿还本金概不获任何宽限期;于本公告日期,有关违约事件并无发生。
由于2022年5月票据将于2022年5月19日到期,其将在到期后从联交所退市。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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