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24日电据“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因未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新入院患者核酸检测筛查和隔离安置等措施,平南爱尔眼科医院被警告。
“信用中国”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平南爱尔眼科医院由平南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开设,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平南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2日成立,注册资本1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这并不是该公司首次被罚。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因未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2021年7月2日,该公司被责令立即改正,并被处以警告及1500元罚款。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