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印发《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作出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资本市场建设出台了系列政策,还专门针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印发文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也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深化改革、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具体改革举措。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在推进中央企业优质资产对接资本市场、促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和优化运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防范应对相关风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上市公司在中央企业中的“头雁效应”有效发挥。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共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440户,其中境内超过350户,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发挥上市平台功能、优化股东回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但是也要看到,目前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距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为此,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推动中央企业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切实提高所控股上市公司质量。
《工作方案》明确了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的指导思想和整体思路,提出“内强质地、外塑形象,争做资本市场主业突出、优强发展、治理完善、诚信经营的表率,让投资者走得近、听得懂、看得清、有信心”的总体目标,以及“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旗舰型龙头上市公司”和“培育一批专业优势明显、质量品牌突出的专业化领航上市公司”的具体目标。《工作方案》要求中央企业要做好三个方面的统筹平衡,即坚持做优存量与做精增量结合、坚持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兼顾、坚持依法合规与改革创新并重。《工作方案》从推动上市平台布局优化和功能发挥、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增进上市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等四个方面,提出14项具体工作举措,涵盖推进上市、公司治理、日常运营、资本运作、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风险防控、市场表现等上市公司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工作方案》要求中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抓好落实,并提出试点将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据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为高质量起草《工作方案》,对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专业投资机构、市场研究机构等主体及相关专家进行了系统调研,同时积极吸纳近年来国企改革、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成果,夯实《工作方案》起草基础工作。形成《工作方案》初稿后,多层次、全方位征求意见,广泛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历经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工作方案》。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重点围绕《工作方案》落地实施,强化对中央企业的动员宣贯、指导协调和跟踪督促,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证券监管等部门的政策协同,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共同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实力,为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章来源:国资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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