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文件指出,要持续强化对工业经济的政策与服务供给,进一步增强深圳工业经济在更高区位运行能力,开创工业立市新格局、争创制造强市新优势。
《措施》共分为8大部分30条,从工业投资结构、要素供给体系、发展格局、发展战略、产业链供应链运转机制、税收减免政策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本报曾在3月底发布特稿《深度丨“深圳速度”何以减缓?如何突围?》,文章指出,在深圳经济增速放缓的当下,作为地区优秀企业群体代表的上市公司,频频将募投项目外迁,以深圳制造业重镇宝安区2021年登陆A股市场的13家企业为例,这些企业虽然总部在宝安,但IPO募投项目大多在外地,仅有2家公司的募投项目在深圳。此外,再融资方面,2021年深圳地区上市公司前五大再融资资金投向大部分也不在深圳。这是深圳GDP减速背后值得关注的信号。
而此次《措施》提出,鼓励重点企业扩大在深工业投资,建立优质募投项目投资协商机制,引导上市、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在深布局。
我们来看《措施》重点表述:
1.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落地建设10—15个百亿级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10—15个总投资30亿元以上重大能源项目。
2.鼓励重点企业扩大在深工业投资,建立优质募投项目投资协商机制,引导上市、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在深布局。
3.市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相关区大力引进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
4.优化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
5.研究推动“工业上楼”新模式,以“准成本”模式供应工业空间,为企业提供拎包入驻和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制定工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体系。
6.按照“一集群一基金”配置原则,加快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专业化投资基金;出台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发展政策,建设国际风投创投机构集聚区;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搭建“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
7.大力培育引进工业电商平台,开展工业企业与工业电商平台对接活动,提升工业企业网上采购率及销售率。
8.加快建设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促进关键元器件供应量价稳定。
9.支持工业企业参与共建重点实验室,通过联合攻关等方式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市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攻关项目。
10.出台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建立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快速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形成更高质量的工业投资结构
《措施》提出,加快重大工业项目规划建设。狠抓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在集成电路、超高清显示、新能源汽车、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具有产业链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适度超前推进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电厂、电网、油田勘探开发、LNG接收站、海上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储能和氢能等领域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力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落地建设10—15个百亿级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10—15个总投资30亿元以上重大能源项目。
此外,要加强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围绕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大招商力度,梳理招商目标企业清单,提升精准招商水平。制作全市产业地图,做好项目投资要素资源的投入产出评价。鼓励各区向市产业主管部门提供制造业重大项目线索,鼓励产业基金引进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鼓励园区服务机构引进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鼓励重点企业扩大在深工业投资,建立优质募投项目投资协商机制,引导上市、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在深布局。
《措施》还提及,加大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奖补力度。市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相关区大力引进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对落地深汕特别合作区的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可参照省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政策给予叠加资助。
搭建更强有力的要素供给体系
《措施》提出,要搭建更强有力的要素供给体系,从产业用地、产业用房、用电、用工、融资等多维度给出具体的对策。
首先,加强产业用地资源保障。稳定工业用地规模,加快推进两个百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约20平方公里成规模产业空间土地整备,有序推进25平方公里高品质产业空间连片改造,进一步降低“工改M1”项目审批门槛,优化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
其次,加大优质产业用房供给。加快推进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规划建设,研究推动“工业上楼”新模式。为企业提供拎包入驻和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制定工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格体系,纳入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管理的政策性工业用房,按照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确定租期和租金,引导股份合作公司等市场主体参照执行。
在企业间接融资服务方面,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推广无还本续贷、提高纯信用贷款比例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建设市综合金融数据征信平台,为工业企业融资提供征信服务、专项融资产品对接服务。将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余额、增速、占比等指标纳入监管监测和评价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工业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措施》还提出,要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按照“一集群一基金”配置原则,加快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专业化投资基金;出台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发展政策,建设国际风投创投机构集聚区;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搭建“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对在境内外市场上市的企业,按上市培育政策予以支持;延长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扶持优质中小企业专项实施方案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年底。
近几年偶发的“用电荒”也令不少企业困扰,此次《措施》提出,保障企业电力供应,包括健全能源电力保供统筹机制,探索研究分布式电源、储能发展配套价格激励政策,加大分布式光伏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全面完成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等。总之,要切实保障重点工业企业用电需求,坚决避免拉闸限电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在用工方面,《措施》提出,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供需平台,归集市、区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引导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的保障服务,定期开展重点企业劳务用工需求对接。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优化高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布局,构建覆盖电子信息、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等领域的高水平学科专业体系。
构建更加畅通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内需拉动经济,外贸联动全球,深圳在“双循环”中不断激发发展潜力。
《措施》提出,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大力培育引进工业电商平台,提升工业企业网上采购率及销售率,支持和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等国内各类线上线下重点经贸活动,鼓励发放消费券,出台汽车、家电、智能终端以旧换新政策,加快充换电站建设。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企业发展作用,加强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
在外贸方面,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建设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促进关键元器件供应量价稳定;深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独立站、公共海外仓等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开展仓储配送、营销推广、售后维修等本土化运营;引导企业加快开拓RCEP、“一带一路”沿线市场等等。
在物流方面,优化深港陆海空铁运力安排。此外,提升外贸进出口便利度,推动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探索实施陆路化通关模式;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推行集团内保税料件和设备自由流转、减免部分环节担保等便利措施。提升跨境贸易跨境结算便利度,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优质企业开展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收付。
实施更高能级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近年来,深圳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此次《措施》提出,要实施更高能级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首先,构建高效运转的创新体系。建立完善由工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大数据中心、中小试熟化基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组成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对上述创新载体建设给予支持,构建“概念催化—培育孵化—中试熟化—产业转化”创新服务链;设立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推动战略性、颠覆性、前沿性先进技术和创新成果直接应用转化;制定培育发展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政策措施,加快设立若干科技类急需的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
其次,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制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组织实施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攻关等专项;支持工业企业参与共建重点实验室,通过联合攻关等方式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市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攻关项目,对实施企业予以资助。
再者,提升工业软件自主创新能力。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工业软件企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高校院所等强化协同攻关,集中突破通用、行业专用工业软件关键技术瓶颈,对承担国家级自主核心工业软件领域重大项目的实施主体,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最高1∶1配套资助。
此外,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灯塔工厂”示范工程,打造一批标杆智能车间、无人工厂,对企业实施的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按技改支持政策予以重点资助。推动国家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建设,每年遴选100个重点工业园区推进网络升级改造,按照改造方投入费用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遴选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方案提供商等服务机构,以政府采购、公益服务等形式,每年为2000家左右规上工业企业提供诊断咨询服务、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
落实更大力度的税收减免政策
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今年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诸多不利影响。为纾缓企业困难、稳定发展预期、托住经济发展基本盘,国家和深圳市连续部署实施了一揽子退税减税政策。据了解,截至4月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已为深圳市企业减负超370亿元,助企纾困效应显现。此次《措施》表示,要落实更大力度的税收减免政策。
首先,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税额大规模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
其次,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此外,实施阶段性增值税、所得税减免。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供更加优质的政策与服务供给
长期以来,深圳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市场主体380万家,数量居全国第一,包括139万家个体工商户和241万家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万家,形成了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
此次《措施》提出,要为工业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政策与服务供给。
一是梯度培育企业做强做大。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出台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建立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快速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二是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依法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加大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加强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依法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
三是建立企业全覆盖服务体系。构建“千强结对子、万企各区帮、长尾线上联”的常态化全覆盖企业服务机制。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