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披露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涉及问题包括毛利率仅为5.51%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深交所指出,2021年度阳光城房地产业务毛利率仅为5.51%,较上年同期下降13.37%,其要求阳光城结合近年来房地产业务经营状况、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情况等,说明报告期房地产毛利率仅为5.51%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同时,说明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主要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
此外,深交所还提出,阳光城结合控股股东目前的债务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说明控股股东相关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股权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并且,详细列示年报中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涉及的项目所处位置、业态、开发建设情况等。
据悉,根据深交所要求,阳光城需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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