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5月30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5月27日,该公司披露,子公司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简称“青岛捷高”)拟向国科新能等分别转让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西安捷高”)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包含《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的权利),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格合计7000万元。本次交易实施后,青岛捷高不再持有西安捷高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19年以接近1500%的溢价受让西安捷高股份并对其增资,现又以受让时35%的股权价值出售该部分股权。你公司前次向田建红受让西安捷高部分股份并增资,现又向田建红转让部分股权。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两次评估假设、具体参数的变化说明本次出售作价与前次受让时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存在对部分交易对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说明本次交易中21.86%的股份转让给西安捷高原股东外的新进股东国科智能的具体原因,核实各交易对方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西安捷高在业绩承诺期内均未实现业绩承诺且净利润均为亏损,并在2021年变更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你公司认为西安捷高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为2020年和2021年受疫情影响。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西安捷高2020年和2021年业务开展情况,说明2021年变更业绩承诺是否谨慎,是否能够预见或者应当预见2021年无法实现高达5500万元的净利润,变更业绩承诺是否为了达到拖延业绩补偿的目的。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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