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5月30日公告,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浙0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0)浙刑终70号《刑事裁决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3.18亿元。上述执行款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本年度净利润3.18亿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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